近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对一起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进行结案,并实行“一案双罚”,对涉嫌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李某和提供经营场所的晏某敏分别处以两万元和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今年5月16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金凤桥管理处监申桥小区附近有可疑场所,涉嫌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该局联合金凤桥管理处迅速行动,现场查封一处无证无照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窝点,当场查获危险化学品约4吨。
经调查,涉案人员李某租赁晏某敏的私人房屋作为经营场地,通过购买原材料,配制学名为二氯丙烷的工业油漆稀释剂,再分装销往岳阳市各建材市场,从中谋取利益。从2023年3月起到案发,李某已购入原材料约10吨,销售二氯丙烷约4.5吨。
据办案人员介绍,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依据相关规定,拟对李某作出10万元的行政罚款处罚。鉴于李某自案发后积极配合行政处罚工作,态度端正且有立功表现(有证据可查),对李某酌情减轻行政罚款处罚,最终作出处以两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晏某敏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依据相关规定,对晏某敏作出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案为经开区安全生产首例“一案双罚”案,不仅有力震慑了辖区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而且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优化生产经营单位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强保障。